2015年框架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惠州市惠阳中小学生教育基地
乙方: 东莞市向日葵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作经营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共同打造
一个基地与学校、基地与家庭更紧密联结的时间教育环境为宗旨,就东莞
市、深圳市两地市客户资源整合项目的合作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互利
共赢,寻求合作为宗旨共同开展以下项目合作。合作范围如下:学校团体活
动(春秋游)、实践活动(亲子活动、夏令营、冬令营)、企业拓展训练、学
生军训、学前教育等活动。
第二条:合作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每场活动的协调与相关事务安排。
2、甲方负责每场活动教官安排和派遣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开展项目的方案及优化工作。
4、甲方提供场地安排和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事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主动开发深圳与东莞两地市市场资源。
2、负责组织深圳、东莞两地的中小学生前往惠阳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
育基地开展活动。
3、乙方承担活动每批学生及客户来回的车辆接送安排。
4、乙方整合资源并以每年带给甲方50万元人民币营业额(以上)的收入为
目标值开拓市场。
5、乙方营业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甲方给予乙方每项活动协议单价的93%
(即9.3折)的价格优惠计价。
第三条:框架合同价格及说明
(一)乙方组织一天活动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接待餐给予减免;
(二)乙方组织两天以上活动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用餐与住宿安排由甲方
给予减免,若乙方对餐标及住宿有更高要求,则按照费用与甲方进行结算,
并事先做好双方沟通工作。
(三)具体项目及合作价格如下:
序号
项目名
称
1 春/秋游
适龄阶段
单价
说明
一二年级
30 元/人/天
价格不含磨豆浆、做面
三四年级
32 元/人/天
点、CS 野战,若此项目活
适合地
域客户
深圳市
东莞市
五六年级及初
中以上
33 元/人/天
2 亲子游 家长、小孩
47 元/人/天(大
小同价)
动则收取食材费/器材费 1
元/人/项。
除基地高空项目外,其他
所有项目均已包含在价格
内
3
学生军
训
青少年
35 元/人/天(5 天
价格含住宿费、餐费、军
以上)
训费、服装费
20 元/人/天(场
4
团队拓
展
成年人
租费)
用餐标准按照 10 人围餐
学生房间 20 元/老
300 元/围收费
师接待房 100/元
第四条:活动结算
1、每场活动结算时间为乙方开展活动结束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
2、结算方式可公对公银行转账、支票、私对公转账、现金等形式付
款。
3、甲方需对每次活动开取相关票据给乙方,如发票、收据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项目合作的协议价格进行保密,不对外公开。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
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条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
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另一方有权
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
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
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
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
面通知对方,并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当地政府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
件。按照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
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
议期满可续签。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 3 个月采用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口头无效。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
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惠州市惠阳中小学生教
乙方:东莞市向日葵教育发
育基地
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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