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这规
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向坐落于金沙镇 ,按现状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消防通道的畅通,达到消防管理的
要求,如不能达到该要求,按乙方违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第二条 房屋用途
承租人所经营应的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何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 壹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第一年租金按税后净得人民币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一年租金于签订时一次性到位,以后租金会采取先缴租金后租用的方法,租金一年缴付一次,乙方按
合同约定的租金,每年在签订之日前一个月内缴付甲方。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 在签订合同的当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在乙方结清所有租金及水、电等其他各项费用,如无违约情况并按时完
成租赁标的物品交接和按期迁出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因违约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 租赁物的交接
1. 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一年度租金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后,以展样时现状将租赁物交给乙
方使用。
2. 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不能交付租赁物,则租期顺延。
3. 房屋交付前甲方保证大楼上下水和供电按现有状况交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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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自助独立的依法经营,承担由此形成的全部债权 、债务,并
承担经营的风险和缴纳各种税、费、金等。乙方不得因为不能办理营业资质(如领取营业执
照)或暂时不得办理营业资质而毁约或延期执行本租赁合同。
2. 乙方不得将该租赁标的物抵押,并须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等费用。如乙方确因经营需要,
对承担房屋转租、转包,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将转租、转包合同报甲方备
案。
3. 乙方接受租赁标的后如需进行装修改造,应在施工前将装修改造施工方案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
同意后方可实施,装潢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造租赁物的外观和外部环境,禁止对房屋的内外
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通道、层面及管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不得损坏给水、排
水、供电、供暖、通讯等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失,应据实赔偿、
4. 乙方应保证装潢期间的一切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及时自行清理在装修期内所产生的废弃物,不等乱倒乱放。
6. 乙方如需对现有水、暖、消防、通讯等设施进行改造、增容,则需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
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 楼外墙广告均属甲方,乙方只限于店面招牌,其他商业性质的广告位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承租区
域内设置的灯箱、广告标志等需通过甲方,并符合城管要求。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甲方有权予
以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广告的设计安装须双方友好协商进行。
8. 乙方在安装空调等外部设施时,必须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确保外观美观。
9. 未经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
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砸顶板,不得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10. 承担期内综合楼整体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因装修造成的其他原因的管道堵塞、渗水、电
路及物品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维护到位。
11.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服从从相关放单位和部门的管理。工商、税
务、消防、公安、城管、环保、卫生、防雷、通讯、水电、保险、租赁登记、员工的培训和社
保等相关手续及年检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亦由乙方承担。乙方不
得超出经营房屋,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不得在租赁的房屋生
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危险物品及医疗门诊和法律明文禁止的项目。禁止黄、赌、
毒等一切违法活动,如在经营场所进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全由乙方承
担。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对租赁屋内附属设施负有
保管责任,并自觉维护租赁物(含租赁屋内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要爱护和正想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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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水、电、消防、电梯、楼梯、等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检查和维修,因
乙方过错或使用不当延误维修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
经济责任;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结构损坏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如乙方在
租赁期满仍不负责修复,甲方有权自行修复,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数
额不足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3. 租赁期间,乙方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服从创建要求,搞好内保、消防安全工作。乙方须维
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护、维修费用。乙方承租期因环境污染的问
题引起的索赔和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14. 承租经营中乙方自负盈亏,因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
担,一切都与甲方无关,并不得将屋内甲方所有的任何设备设施抵押。
15. 本合同因期满或解除时,对在租赁物上装饰物品的处理办法:凡是附着在租赁物墙面、地面等
固定装饰物不得拆除或损坏,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凡是可以移动且拆除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损
毁的物品或装饰物,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凡拆卸会影响整体美观的物品亦无偿归甲
方所有。
16. 广告位的使用期限与本租赁合同同步,本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得拆除广告位,其无偿归
甲方所有。
17. 在经营期间,门前三包费用、街办居委会和公安收取的综治费用、由乙方使用租赁物期间而引
起的其他所有事项(含保洁、垃圾清运、排污、消防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缴纳;
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8. 合同履行期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壹个月内搬场并打扫干净,交由甲方。租赁期满或合
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期满或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进行
处置和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和其他任何经济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
造成的损失,并有权诉之法律。乙方在壹个月内搬场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办好交接手续。乙
方遗留下来的物品,视为遗弃物,由甲方处理。
第九条 消防安全
在合同期乙方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承
担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解除及续期
1. 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甲方
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行解除:
(1)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性质或严重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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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将租赁标的物抵押、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包或利用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乙方不按时按约定标准缴纳租金或水、电、物业、保洁等费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达 30 天未缴纳的
(5) 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 经营期间出现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3. 租赁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需在事情发生之后及时
通知对方,合同即终止。乙方交还所有租赁标的物后,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扣除乙方应付的
费用后,甲方将余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1)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隆、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
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和风暴等造成该租赁标的物
毁损、灭失的,但乙方应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2) 租赁标的物被政府征用,或租赁标的物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的相应装修
补偿费用归乙方。
4 .房屋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两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重新履行合法租赁手续,租赁费则按新的标准执行,如重新拍
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和应承担的费用,除必须缴纳租金和承担的费用外,每逾期一日,按应缴
纳租金和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7 日仍未缴纳的,甲方有
权断水、断电及解除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履行,收回出租的租赁物,并有乙方按未履行期间租
金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水电费、保洁费、工商等费用的,乙方自行承
担法律责任。
2. 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履行,按未履行期间租金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3. 乙方若违法经营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以及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重大事故、重大人员伤亡和房屋
等财产损失,水电费、保洁费等超过三个月未支付而引起纠纷;占道经营、占道停放车辆,门
前三包检查不合格,又不加以改进,不服从管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均视为一方违约,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收回出租的租赁物。乙方应当按未履行期间租金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以上约定的未履行期间少于一年时间的,则按一年期间租金总额的 20%计算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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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同终止后,乙方若不及时交付应交租赁物,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每年租金支付标准根
据延迟天数计算费用的两倍收取使用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争议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裁决
2. 因解决本合同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评估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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