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总量 185 吨左右。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钢材数量与质量
序号 品种
材质
规格
数
量
备注
攀成钢、达钢、威
钢、攀钢及合格产
品
1
2
3
4
5
6
盘元
元钢
螺纹钢
螺纹钢
螺纹钢
螺纹钢
HPB235
HPB235
HRB335
HRB335
HRB400
HRB400
合计
第二条 合同价格
Ф6.5-12
Ф10-14
Ф12-14
Ф16-25
Ф12-14
Ф16-25
(吨)
15
20
20
45
45
40
185
合同总价为:922350 元 大写:玖拾贰万贰仟叁佰伍拾圆整
第三条 钢材质量及验收方式
甲方所供钢材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材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
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七个
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对该质量异议,以四川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数据
为最终结果。超出七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所供的钢材质量无异议。甲
方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材,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
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1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待所有货物货到之后五日内,一次性结清费用。
第五条 提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提货地点:甲方货场。乙方将每批次建筑钢材供货计划提前 7 天通知甲
方,以供甲方提前为乙方备足货源,满足乙方建设需要。
2、计量方式:过磅计量。过磅误差在±3‰内。乙方可自行复磅,或到第三
方复磅。以乙方指定提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
证。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书面通知的供货计划时间内完成每批次供货。
2、甲方延期供货或甲方未按期足额供货的,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
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伍佰元/天的违约金,但每日发货量不得超出 50 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材款
的数量向甲方支付 10 元/吨/天的违约金,若一个月后仍未按合同要求付款的,
本合同终止,且乙方必须结清剩余货款,并赔偿给甲方合同总货款的 3%的损失
费。
2、合同期间乙方在款未付清之前不得在第三方购货,一经发现,合同随即
终止,并视为违约,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货款的 3%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
货。
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
第九条 廉政合作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
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
2
监督。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
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
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1、4)项执行:
(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据情况可部
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
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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