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女,1980 年 10 月 2 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11613.8 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 11974.45 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 2001 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2004 年 3 月 1
9 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 2004 年 3 月和 2007 年 3 月又续签了为期 3 年的合同,合同于 2
010 年 3 月 19 日到期。2002 年 12 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
×××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
从事精浆、配浆、dcs 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
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
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
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
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07 年 3 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
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下载链接: https://u253469.ctfile.com/fs/253469-23194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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