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_____分行:
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__
___项目签订了第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
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第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年___月___
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元整的第_____号保函(下称“担保人
”)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
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
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
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
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
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
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
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
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
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
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
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
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
获得的求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
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
付上述“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
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9.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
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贵行所在
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贵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发日期: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
反担保协议 下载链接: https://u253469.ctfile.com/fs/253469-23194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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