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2)-word模板ppt模板excel模板office免费下载-找知博客

加工承揽合同(2)   附:加工承揽合同样本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

image

加工承揽合同(2)

  附:加工承揽合同样本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 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长,宽,高cm)



备注

玻璃柜台

塑料台面柜台

玻璃台面柜台

棉布货架

大百货电器货

小百货货架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

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

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

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

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

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

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

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

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

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

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

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

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

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

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

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

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

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

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

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

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

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

%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

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

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

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

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

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加工承揽合同(2) 下载链接: https://u253469.ctfile.com/fs/253469-231951580

欢迎关注 “找知博客 ” 获取更多,如链接失效,请微信博主

微信号: slvx399399(司令微信首字母缩写+399399)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找知博客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aozhiyong.cn/765.html

作者: 于老大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