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条文说明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
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
意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
括的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3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
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
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
位提供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
与内容;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
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
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
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1.6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
即“承包人”。
1.1.7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
务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
件。
2.2.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
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2.2.2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
容,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
的附加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2.3.1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
制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
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
范畴,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
鉴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
行业工作准则”履行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
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
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
适当说明。
2.3.2 “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
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
编制的补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
中的第五条。
2.4.1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
其资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
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
影印件。
2.4.2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
服务的负责人。
2.5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
且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
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3.2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
根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3.4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3.5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
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
须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
的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4.1 4.2 4.3 4.4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际
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
定具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
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
干扰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
用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
件,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变更监理合同具有一个前提并分为两类。第5.4.1条规定:必须在签约双方一
致同意的基础上变更监理合同;第5.4.2条规定:业主要求改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
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
位的附加服务;
第5.4.3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
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条文说明 下载链接: https://u253469.ctfile.com/fs/253469-231953605
欢迎关注 “找知博客 ” 获取更多,如链接失效,请微信博主
微信号: slvx399399(司令微信首字母缩写+399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