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劳务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甲方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此合同为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是甲方法人代表与乙方劳动者签署的合
同,经双方同意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履行以下协议:
一、人员雇用及期限
按照自愿的方式,合同期为一年,自俄签证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
2-1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食宿。
2-2 甲方根据行业标准提供合乎要求的劳动情况下分配一定的工程量由乙方完
成,甲方给予乙方每天(按 9 小时为一个工作日 280 元人民币一天的劳动
报酬),加班另外计算,劳动报酬按每小时
元人民币计算。
2-3 合同期内如果因甲方原因(如停电、断水、材料不足等原因致使停工的)
等造成乙方休息的,一星期以内每天每人按 150 元人民币由甲方支付给乙
方劳动补助,超过一个星期以上的按 280 元人民币每天计算劳动补助。
2-4 工资发放:甲方每月 10 日前结清上月工资,工资每两个月发放一次,由
甲方打到乙方出国前在国内的中国银行所开帐户上,甲方应在工人合同期
满回国前全部付清工作所有工资。
2-5 甲方与乙方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办理签证所用的护照等相关证
件及每人交 5000 元人民币押金一并交于甲方的受托人手里,并由受托人给
予乙方出具凭证,押金等乙方登机后当日退还给乙方每人家属。
2-6 各工种带班人员的工资标准为 280 元人民币/日,另外补助 元人
民币/日。
2-7 乙方登机前由出发地到机场的车票费由乙方凭票据给甲方并给予报销。
2-8 乙方的健康证由甲方负责办理,200 元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3-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3-1-1 甲方确保为合法的经营企业,确保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1-2 工人的直系亲属确有重大不幸事故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请事
假回国,旅费由其本人负担,并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
3-1-3 工人触犯当地法律及雇用合同,严重违纪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将
其解雇,并遣送回国(须告之乙方),所有费用由本人承,由此产生的其
他后果由本人负责。
3-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3-2-1 乙方必须诚实的申报自己的工种和健康情况,例如:瓦工、木工、小工
或木瓦工是否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3-2-2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
3-2-3 乙方来俄罗斯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律,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被罚款或挽
留,费用和责任自负。
3-2-4 乙方不得超出合同以外原因聚众闹事参加罢工或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等
1
政法活动。
3-2-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
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3-2-6 因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间合同未满回国的,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3-2-6 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遵守,不听从甲方企业的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
业余时间打工者,或者合同期内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医疗及保险
4-1 甲方为乙方交纳工伤及死亡保险,上述保险费用不能从工人所得收入中扣
除。
4-2 甲方负担工人因工伤事故引起的工伤,残,亡所产生的费用,并发给其在
住院期间的工资。
4-3 工人在工作期间若发生意外伤亡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提供
有效的证明资料,经与死者家属协商后,遗体按当地风俗习惯妥善处理。
甲方负责将死者遗体火化运回死者生前所在地,并承担费用。
4-4 工人发生意外,甲方需按保险条例负责为工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人因
伤,亡,残,病得到的赔偿金,甲方应全数支付给工人或其家属。
4-5 工人死亡赔偿额 50 万元以下的人民币由甲方通过保险机构进行赔付。
五、合同生效,终止与仲裁
6-1 签定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
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索赔因对方违约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5-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指由于政府法令,战争,地震,传染病,严重自然
灾害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应立即将情况传真通知乙方,
并应在 15 天内出具的不可抗办情况证明文
件。甲方应负责安排工人返回家乡,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5-3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发生分歧或对本条款解释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应本着
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司法机关进行仲裁或上
诉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本合同自签字日期起生效,一式两份。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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