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蔬菜等副食品配送协议
甲方:西昌瑞康钛业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及比对,确定乙方代为甲方两个食堂采购肉类、蔬菜
等副食品,为确保双方合作事宜,特拟定此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服务:
1、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蔬菜数量清单交给乙方。
2、乙方必须在送菜当天上午十点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甲方指定地
点(甲方食堂所在地),超过一个小时处罚货款 40%,若送货当天没送,
处罚货款 100%,不送两次可终止合同。
3、各类食材以当天市场价为准,不得高于当天零售价。乙方应本着
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菜价,若发现任何一种食材高于当天零售
价格,则按乙方自供货日起到发现日当天总天数×差额进行补齐,若出现
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质量:
乙方采购的食品,必须保证新鲜,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不
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肉类及蔬菜退
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甲方同时追加
同类产品不计价格处理。若因乙方提供的食品而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对此
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 数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1、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不可多送或少送,上下浮动不得超过
五斤,否则甲方则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2、甲乙双方可共同校对计量称供菜,供菜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
3、货款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凭送货清单及发票结算费用,甲方不
得无故延长结算时间。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必须提前 7 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若单方面毁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所需物品总
价的 100%进行处罚。
2、如果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
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书。
五、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依法请求当地有关部门仲裁。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原因,甲方不承担
责任。
2、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人员、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4、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生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西昌瑞康钛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负 责 人:
签订日期:
负 责 人:
签订日期:
食堂蔬菜等配送合同 下载链接: https://u253469.ctfile.com/fs/253469-23195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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