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蔬菜等食材的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我公司员工能吃上“放心菜”,杜绝有农药残余的蔬菜进入食
堂,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经多次考察决定成都青特车桥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食堂所需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统一由乙方供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
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
款:
第一条: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
1、甲方每天根据当天实际就餐情况派人去乙方所在地进行相关食材
的挑选和购买,甲方开具购物小票。
2、各类食材以当天市场价为准,不得高于当天零售价。乙方应本着
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菜价,若发现任何一种食材高于当天零售
价格,则按乙方自供货日起到发现日当天总天数×差额进行补齐,若出现
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食材质量
1、乙方出售给甲方所食用的粮油、蔬菜、鸡、鸭、鱼、猪肉、干货
等厨房食用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材新鲜,不得
出现霉烂、霉臭、黄叶、变质、存放时间长的蔬菜类,且蔬菜的残余农药
等各项指标含量均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若甲方职工因食用乙方提供食材而引起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
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经检验部门检验
结果属甲方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货款结算办法
结算方式为每日现金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依法请求当地有关部门仲裁。
2、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必须提前 7 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若单方面毁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所需物品总
价的 100%进行处罚。如果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
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书。
第五条:合同期限及其他事项
从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合同期将以
年为单位。
1、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在合同完成前 1 个月内重新签订新合同。
如中途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双方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3、如有未尽事宜,不在本合同之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生
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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