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
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
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
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
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
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
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
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
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
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
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
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
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
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
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
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
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
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
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
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
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
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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