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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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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
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
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
际损失。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
日期后     日内。
  3.3 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
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
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
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
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
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
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
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
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
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
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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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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