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定:
甲方: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乙方: 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 99 号 地址:
一.合同内容和形式
双方在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过程中展开合作。为保障活动顺利展开,确保双方友好关系,树立
乙方公司青春,健康,时尚,高品质的形象,丰富大学校园的文化生活,经双方协议,甲方以晚会的
形式,在校园内为乙方进行公司形象宣传。
甲乙双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基于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
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的赞助问题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合同签署后,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次活
动,甲方特携同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协会、海南师范大学祥云曲艺协会全力筹备、运营此次活动。
二.活动内容要素:
1)活动名称: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
2)活动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星光广场
3)活动时间:2012 年 4 月 21 日
三.活动中双方责任权利
甲方的责任:(1)整个系列活动由甲方自行策划、筹备及组织开展,并保证整个项目准备工作
在 2012 年 4 月 18 日前完成。
(2)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在学校进行宣传的人力、场地等方面的资源并按
《冠名商宣传回报需求》(附件一)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宣传乙方公司形象。
(3)甲方应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在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相关联系,反馈活动
进度。如不能按进度规定完成,或者宣传工作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将被扣除最
多 30%的赞助经费;
(4)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素材、宣传素材的使用仅限于本次活动,不得擅自
使用,且使用后效果需经得乙方确认。
(5)甲方需尽力联络其他高校的学生社团联合会积极配合对本次活动在各自校园
的宣传工作和对冠名商品牌文化的宣传工作。
(6)甲方应尽量保证本校所有社联学生干部及社联旗下各社团干部成为甲方微博
的粉丝。
(7)甲方需尽力为乙方在校方后勤队那争取较低的星光广场的场地费用以及每个
展销点的费用。
(8)甲方需提前进行晚会彩排,并检查麦克风、灯光及音响设备问题甲确保当天晚
会总体顺利进行。
(9)甲方在活动当天为甲方申请 2 个宣传点:海南师范大学紫荆路上。一个作为乙
方的展销点,另一个作为海师学生现场关注电信微博“海南天翼(3G)部落”的平
台。由乙方为新粉丝提供礼品
(10)在活动期间,甲方不得与除乙方商家之外类似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最终活动方案上的承诺,包括活动奖品、促销道具、宣
传用品等条款执行,由乙方原因引起,造成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最终活动方案,甲方
不承担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
形式,甲方可要求乙方做出修改,最终画面将由双方审核通过及确认。
乙方的责任:(1)乙方作为本活动的冠名赞助单位,将支持甲方社团、活动的发展;乙方提供
本次活动所需经费人民币 12245 元(含场地、冠名及宣传费用)。由乙方活动
前先支付人民币 8571.5 元费用作为物料筹备等费用,活动结束后再支付余下的
人民币 3673.5 元费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设计附页中列出的相关宣传物品和撰写
学校校内相关报道。
(3)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派 1~2 人参加活动,给予相应协助。
乙方的权利:(1)乙方拥有活动独家冠名权;乙方在学校开展的合同范围内的正规活动可得到
甲方的各方面支持,包括相应的宣传,人力及场地等支持;
(2)乙方可以询问甲方工作进度,并调派人员在参与活动,对于活动质量进行评
定。
(3)乙方可以在活动流程中增设一个 K 歌环节。
(4)如果甲方宣传过程中,海报,传单等宣传物资、途径缺少乙方公司名称,宣
传物资实际使用数量、宣传渠道与方案不符,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总赞助费
的 10%;活动当天主持人提到乙方公司名称少于 5 次,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
总赞助费的 5%;涉及晚会,若当晚上座率在 80%以下,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
总赞助费的 10% ;涉及其他户外活动形式,若活动现场人流量低于活动场地最大人
数容纳量的 50%,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总赞助费的 10% ;活动物资配备与
方案不符,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总赞助费的 10% 。
四.付款方式
本活动经费(含冠名、场地使用及其他宣传费用)为人民币 3745 元(含税)
经费的支付,经双方商定,分两次付款:
1、协议签订后,乙方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付经费总额的 70%给甲方,即人民币 8571.5 元(含
税);
2、待整个活动结束后,经双方确认,乙方再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另外的 30%余款,即人
民币 3673.5 元(含税)。
3、甲方收款户资料: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帐号:
五、不可抗力因素
第一条 因国家政策或法律之修改而导致本合同无法施行,任一方需终止合同的,乙方应于合
同终止后一个星期内,对已实际投入部分据实结算,双方友好终止合同。
第二条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如地震、台风、洪水或其它自然现象、火灾、爆炸、
动乱、战争或其它在各方控制之外的不可预测事件(下称“不可抗力”),使合同任何一
方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无法履约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第三条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由前者无法或延迟履约而造成的任何
损失、增加的费用或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并且上述无法或延迟履约不应视为对合同的
违反,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力减少或免除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并在可能的
最短时间内争取恢复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无法履约。
第四条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其影响使任何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达到
六十(6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
的影响延迟对合同的履行。
六、违约及赔偿
1、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
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
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
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
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
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
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
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七、生效、修改及提前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2.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发出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
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2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
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事项
第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经双方合法签
署,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的合作有效期为 2012 年 月 日~2012 年 月 日,
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根据实际需要续签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得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三条 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甲方主要机
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四条 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
第五条 甲方对于活动策划,组织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六条 附件一:《冠名商宣传回报需求》;附件二:“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费用预算表;
附件三:“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活动执行手册;属于本合同附属文件,同样具备
法律效益。
中国电信合同书 下载链接: https://u253469.ctfile.com/fs/253469-23194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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