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3)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
文化程度 :
性 别 :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
所属街道办事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本合同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
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
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
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
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
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
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
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甲方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
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为 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
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
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
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
遇 。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
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
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劳动合同(3) 下载链接: https://u253469.ctfile.com/fs/253469-2319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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