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大米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签订本合同并遵守
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大米,品牌为 ,
2、乙方先试供 20 天,即试供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
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的,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食堂大米;如不能达
到要求的,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食堂大米。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 年 月 日止,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
而定。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大米采购时,甲方提前 1—2 天通知乙
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5、乙方所供各种大米须取得有关卫生许可证,同时要提供该批大米的产品合格
证,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大米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
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交货。
(2)验收:由甲方验收。
7、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当月 26 日至次月 25 日为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
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正式发票,并于次月 5-10 日到甲方财务报帐结
算。
8、乙方应保证:若供应的产品有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着一定的
缺陷,没有通过验收或在使用中表现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及时更
换,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
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抽样 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 3‰视为正常
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累计出现三次不足秤的,以后各
批次货物若出现不足秤的,按该批货不足额的 2 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大米或所送大米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每
次向甲方偿付伍仟元整的违约金。
(3)甲方拒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大米,甲方每次向乙方偿付伍仟元整的违
约金。
(4)由于乙方所供大米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
甲方损失外,并处罚金壹拾万元,追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使对方受到损失的,
违约方须向被违约方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
10、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
解决,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人法院提
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
继续履行。
(3)本合同依照中华人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天
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
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
的违约责任。
12、其它
(1) 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 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
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
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
同义务。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
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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