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购销合同
供货方(甲方): 长沙富饶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购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猪肉类购销的有关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购买由甲方经正规屠宰的生鲜猪肉及其附属产品。
二、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1、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价格的调整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以每 柒 天为一个价格
变动周期。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四、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交货时间及运输:
六、结算方式:
七、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
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
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叁 日内进行进一步检
验,检疫单位为: 长沙县畜牧局 。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贰小时或乙方迟延贰日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100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叁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
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
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
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 叁 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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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
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其他违约:
九、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
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
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长沙县 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
供货方(签章): 购买方(签章):
联系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 联系地址:
开元路 150 号星邮公寓
南栋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刘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联系电话: 0731-84655078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2
富饶销售合同(普通猪肉) 下载链接: https://u253469.ctfile.com/fs/253469-23195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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