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全称)XX 集团 项目经理部
乙方:(全称)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将 的部分 工程劳务承包
给乙方施工,在乙方认真研究施工图和进行了详细现场勘察,经过
对本工程项目情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合同内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
程
称: 。
2、
工
程
点: 。
名
地
3、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 ;
(2)工作内容: ,具体承包项目见
《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附件 )。
4、劳务承包工程数量:不超过设计图纸数量的乙方实际完成的
合格工程数量。
1
注:双方商定,乙方完成的劳务承包工程数量及质量必须
经过甲方技术负责人、计划负责人、安质负责人、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逐级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作为乙方
实施施工的证据及双方结算依据。
5、劳务承包方式:甲方包所提供的主要材料 (具体
见甲供材料附表);乙方包人工费、除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其他一
切附属材料、机械机具设备等完成工程任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个月(甲方可根据业主对甲方进度要求调整乙方
工期),具体开工日期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确定,但总工期不
变。
2、进度计划:乙方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未完成甲
方要求的计划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3、工期延误:如遇下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
确认,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后,工期方可相应顺延:①重大工
程量变化和重大设计变更;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以甲方与业主签
订的施工约定的合同条款为准)。
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形不作为乙方工期延误的理由。
第三条 工程价款的确定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合同工程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
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方供应的材料)、机械费、劳保费、安全
2
风险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缺陷修复、政府
税费以及各类临时设施费、可能存在的施工干扰而增加的窝工费等
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工
期的变化、天气影响以及工程量增减等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双方应充分考虑市场影响,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
法令、法规、政策、物价等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工程项目劳务费增
加或减少,均不得调整本合同单价。
2、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所有项目详见《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
表》(附件),该表上没有的项目已经包含在相关的工程项目中,其
费用已经分摊在相关细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3、 暂 定 合 同 总 价 : 人 民 币 元 ( ¥
元),乙方实际应得工程款为根据设计图纸及甲方技术交底要求的,
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相应《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单
价。
4、工程施工期间新增加的项目,若《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
中有相应的项目单价,则按该单价执行;若无相应的单价,则参照
相近的项目单价。如无相近的单价,则甲乙双方协商单价,并签订
补充协议。
5、工程量计量规则程序: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如无约定的,
以甲方另行制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为执行依据。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3
2、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的履
约保证金(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5%),在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经验
收合格,无质量问题,质量保修期满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 30 天内一
次性不计息息退还。
3、验工计价:每月计价一次,乙方每月 25 日前报送本月(上
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完成的工程量报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工程
量报表后 5~10 日内,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到现场实测、验收本月完
成的工程量,按第一条第 3 款程序逐级报批后作为本月的计价依
据。
4、工程结算:在本合同劳务承包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及监理
单位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办理工程结算,如乙方
不主动申报的,甲方不承担最终结算前的欠款利息及违约责任。
5、价款拨付:待业主的计量款拨付给甲方后 10 天内,甲方根
据乙方的计价金额(不超过业主相应的拨款额)预留工程计价款(
10%)的质量保修金(包含安全措施保留金 2%),并代扣由甲方代
乙方支付的税费及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6、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完工结算时扣留 5%保修金,于质量保
修期(2 年)满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时全部无息退还乙方;如发
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如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之日起 7 日
内,乙方不到施工现场处理,则由甲方代乙方保修,发生费用从乙
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
7、税费:每次拨付乙方劳务承包工程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
4
与拨款额相等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减额支付计
量款,或按税务机关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税金。
Commented [n1]: 对此条的改动必须呈报所在公司法律
部门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甲方负责提供 到施工现场,材料费由甲方
承担。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限额用料,超过限额的,乙方应自行承
担超过部分的材料费,并应承担超额材料费 20%的甲方管理费;
2、乙方负责除甲供材料以外的附属材料,并自行承担相应费
用。
第六条 乙方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且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机械
设备数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7 天内进场。甲方要求的最低进场
人员和机械数量详见附件 ,若人员机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
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队伍,所造成的一切
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所有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保管、维修。对进入
现场的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撤离或更换。如人员
及机械设备无法按要求进场或进场后经常不在场,或人员不能胜任
本工程要求,或机械设备性能和数量不能满足本工程进度、安全、
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和增加。
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增加或经更换、增加后仍不能
满足合同要求,将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减少乙方
承包内容或无条件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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